十年征信路 奋进新征程 征信十周年 守护您生活

    2023-08-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3年3月15日颁布实施了《征信业管理条例》,《条例》对于规范征信机构和商业银行的信用信息采集、处理、使用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自实施《条例》的一年来,我国征信业规范有序发展在保护人民群众征信权益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正确看待不良信用记录,远离“征信修复”骗局

 无论是征信机构还是商业银行,都无权随意更改、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信用信息,所有声称合法的、商业的、收费的“征信修复”都是骗局。

 

 “征信修复”不可信,依法维权有途径

 目前,所有规范征信业、征信机构的相天法规、文件、制度中,均未提及“征信修复”概念。

 社会上的征信“铲单”洗白”广告都是虚假的,实质是混淆征信异议的概念。如发现信用报告有错误,您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金融机构或当地人民银行提出异议申请。

 

 抵制“征信修复”乱象,依法维护征信权益,不良信息5年后删除

 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收集信息主体银行卡手机卡等敏感信息,为其犯罪提供“替身”,教唆信息主体恶意投诉、甚至伪造公文证明等文件向金融机构施压.误导信息主体认为可以对正确记载的征信信息进行更改删除。对于信息主体来说,寻求“征信修复”也可能涉嫌违法。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提示:良好的征信记录是每个人的“信用”财富

 异地大学生、进城务工的新市民群体对于金融防范意识普遍较为薄弱。新市民客群们更要提高警戒,了解个人征信,保护个人征信,共同建设美好“信用”社会。

 

 重要提示

 更多征信相关咨询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站: www.pbccrc.org.cn 查看。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